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梁志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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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16:01:00
日前,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梁志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志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梁志敏利用担任曲靖市马龙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富源县委书记,大理州纪委书记、大理州委书记、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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