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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男友”转账196980元,一女子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5:01:00    

原以为是真命天子

满心期待美好的未来

没想到竟是一场骗局

......

案情回顾

被告人潘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李典(化名)。聊天时,李典对潘某非常热情,得知潘某离异后,李典表示未来将娶其为妻。潘某被这位体贴的网友吸引,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取得潘某信任后,李典以朋友要归还自己借款,但银行卡用不了为由,让潘某帮其转账。李典朋友将钱转到潘某账上后,潘某再按照李典的指示,转到李典家人的银行卡上。转账期间,银行机构冻结了潘某的银行卡,并告知其可能涉嫌诈骗。潘某因深陷爱情,明知为“未来丈夫”转账涉嫌违法,仍然选择为其转账。按照李典的指示,潘某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等帮助李典转移违法犯罪资金196980元。

法院审理

资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

网络交友需谨慎

以免因感情被他人利用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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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资溪县法院

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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