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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先开票后付款 ,是同意还是拒绝?这些风险早知道

46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07 06:42:28    

企业收款和开票是件常见的事,但偶尔财务也会遇到这类情况:款项还没有收到。那么财务就会要求员工,需要先收到款项,才能够开发票,但有时候对方公司这有这种要求,那就是先把票拿到了,才能够付款。

所以,开票和收款,究竟哪个先?哪个后?不管站在谁的立场,都觉得好像有一点道理。但大部分会计对这个的关注度还是算低的,可能他觉得不管怎样,最后还是会收到款开到票,无所谓。但咱从专业的角度来看,究竟应该先收款还是先开票呢?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


  • 销货方:先开票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

从供货商的角度来看,如果先将票开好,而款项没有到,这时候的增值税是已经交了的。那么也就是说,款未到税已交,公司将垫付这个税款,若购买方迟迟不愿意付款,那么不仅没有收到款,还白白损失了一笔税款。

那么从会计的角度上来看,开票、收款以及确认收入最好是统一一起,这样开票和收款可以一次性高兴。从税负及交易程序的角度来看,先收款后开票将会更加合理合规。

  • 购货方:付款后拒绝开票的可能性也存在

从购货方的角度来看,当供货商将商品给到购货方时,购货方就会先将款项付给供货商,走一个流水帐,那么供货商拒绝开发票的可能性就不大。因为银行流水会出现这笔货款,就应当存在发票的原始单据,以及购销合同。

但是,在购买方付款后,发现供货商的货物存在太多的次品,在与供货商协商后,决定退货,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会不开发票的。

  • 发票管理:开发票视为付款凭证

这件事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双方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供货商说购货方没有付款,购货方说付款了,并且也出示了供货商开出的发票作为自己的证据,你猜最后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供货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收到款,那么就以发票为准,则发票被视为购货方已经付款的原始凭证。

开票这都需要有意识地避免债务的纠纷,防范风险,别无所谓,一定要仔细、注意、细心。

如果你恰巧遇到了示例这种情况,最合理合规的办法就是实现在购销合同上,写清楚“先开票、后付款”,避免发生这种案例,不然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虽然开了票,但确实没付款。

简而言之,对于先开票还是先收款这件事,企业以及会计需要站在对自己、对公司有利的角度去做这件事。在签订购销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先约定好是先开票还是先收款的顺序,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以及纠纷。

注:虽然,没有规定,说公司必须先收到款项再开票,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却规定了: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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