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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酒店“脸”在深圳打卡,后果很严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8 09:37:00    

让他人拿着照片“蒙混过关”,更有甚者定制高仿真硅胶面具打卡……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了部分社矫人员为逃避监管,竟使出了令人咋舌的“分身术”。

社区矫正本是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社矫对象却动起了歪心思,运用面具打卡、照片替身等各种“障眼法”,上演着“大变活人”的戏法,可终究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行为隐蔽性强,以往仅靠翻阅档案、走访调查,就像大海捞针,难觅蛛丝马迹。为了破解难题,龙岗区检察院另辟蹊径,借助大数据“侦探”,通过批量调取社区矫正对象离深轨迹信息、请假外出记录等进行数据比对,很快锁定异常线索。检察人员发现有些社矫对象明明在外地酒店入住,系统却显示他们“乖乖”在深圳打卡。这种矛盾瞬间引起了检察人员的警觉:“这些打卡,有鬼!”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社矫对象黄某某、林某某正值社区矫正普通管理期,按照规定需随身携带信息化核查手机,每天两次“刷脸”打卡。但黄某某定制了仿真硅胶头像,让他人举着“另一个自己”对着摄像头打卡,成功“瞒”过系统;林某某更“省事”,直接让别人拿着提前拍好的照片冒充活人打卡脱离监管。

违法行为被发现以后,黄某某、林某某虽有千万种理由辩解,在检察机关出具的铁证面前均显得苍白无力。最终,黄某某、林某某因在矫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从“钻空子”到“蹲号子”,这场荒唐的“替身”闹剧,终以法律的重锤收场。

此次事件发生后,当前有关部门已全面升级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设备,坚持“技防+人防”相结合,采用动态方式提高人脸识别精准度;同时运用微信定位、实时视频等人防手段进行有效复核。

龙岗检察官表示,判处缓刑不等于刑罚豁免,非监禁刑并不意味无限度的自由。按时打卡、如实报告、积极参与教育帮扶,是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应尽的义务,唯有真诚悔改才能重获新生,赢得社会的重新接纳。

同时,告诫他人切勿盲目帮忙,替人打卡、隐瞒行踪都是违规行为,实质上都妨碍了社矫管理正常秩序,助长违规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社会安全,离不开每个人的守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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