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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9次诉讼,他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房产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7:36:00    

“22年了,这笔陈年旧账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终于有了结果!”随着一本鲜艳的房产证被送到季某手中,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历经9次诉讼、耗时22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二十余年纠葛难两清

事情要从2003年说起,彼时,季某因周转需要向刁某借款5万余元,并将房屋过户登记于刁某名下以做抵押,而后双方约定,在季某还清借款后,房屋就会重新过户至季某名下。

然而,刁某却动了歪心思,在房屋过户后,刁某便在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下和弟弟刁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季某用作抵押的房产过户到了刁某某名下,并安排刁某某以房产抵押方式向A银行贷款20余万元供自己使用,贷款偿还则由刁某负责。

自2005年2月起,刁某就不再如约偿还贷款,为此,A银行以贷款逾期为由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判决要求产权人刁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如履行不能,A银行可拍卖、变卖涉案房屋实现抵押权。

可在此期间,刁某不仅收取了季某的还款,还隐瞒了房屋已被过户抵押的实情。其后,因法院根据银行申请启动拍卖程序,季某才得知房屋已被抵押,多番联系刁某未果,季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3月,刁某因犯诈骗罪获刑,刑事判决同时判令刁某需退赔季某11万余元。然而,11万余元的退赔款是基于涉案房屋2003年的价值得出的,时隔十余年,涉案房屋价值早已高涨,而涉案房屋同时也是季某一家的唯一住宅,因此,季某拒绝了刑事退赔款项。

季某要求返还涉案房屋,但房屋因涉及刁某某与A银行之间的民事诉讼,已存在抵押权而无法过户,事情因此僵持不下。为了要回房屋,季某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始终未能如愿。2024年10月,因对法院判决A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涉案房屋实现抵押权不服,季某向金山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走访调查厘清症结所在

为更好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受理该案后,金山区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措施到位、化解到位。

这起纠纷为何历时二十余年都未能化解?几方当事人心里又有哪些顾虑?检察官也在思考。

矛盾纠纷化解也要加强“亲历性”,由于刑事执行案件在涉案房屋所在区人民法院,而不动产抵押权案件在金山区人民法院,为了厘清症结所在,承办人先后到两区法院、公安机关调取卷宗并听取承办法官意见,同时多次与季某、刁某某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经综合研判,检察官发现单就案件本身来看,法院判决A银行可就涉案房屋实现抵押权并无不当。但从情理来看,刑事判决已认定刁某构成诈骗罪,民事判决亦确认刁某与刁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且涉案房屋是季某的唯一住宅,一家三代均居住于此,对于季某而言,房屋所有权的归还至关重要。

“在多次沟通中,我们发现刁某某其实有意愿将房屋过户还给季某,但是双方互不信任,且从操作层面上讲,只有归还A银行贷款本息,才能涤除抵押权过户房屋。而对于这部分贷款本息,刁某某声称他是受刁某无辜牵连,不应当全部承担……所以如何付清贷款本息涤除抵押权,才是这起纠纷能否化解的关键。”承办检察官说道。

多方联动合力定纷止争

在找到各方都具备和解意愿的基础上,针对几方预期差距较大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一对一”沟通,客观公正地向季某、刁某、刁某某释明各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法律风险等。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确定由刁某、刁某某支付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季某支付剩余部分利息。

考虑到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数目较大,而季某等人的经济能力难以一次性全款还清,为确保和解方案确实落地可行,检察官多次与A银行沟通,最终达成分期付款方案。

“季某本身是诈骗案件被害人,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又为房屋过户的事情奔波二十余年。此次承担部分利息的归还后,对这位退休老人来说,一时间家庭生活也会面临困难,其现实困境不容忽视。”在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季某一家经济状况困难,遂将救助线索移送该院第六检察部。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并与季某面对面沟通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季某曾因被诈骗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且案发后未获得任何赔偿,其二十余年间为维权奔波,经济损失较大,且妻子没有收入来源,目前仅靠季某每月微薄退休金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困难。为帮助季某摆脱困境,该院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季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2025年3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季某终于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也在这天收到了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至此,这起长达22年的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金山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树牢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理念,综合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更好地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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