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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65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23 15:21:49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居民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居民取得的境外企业分红所得,属于居民拥有境外企业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第二十二条规定,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中国居民取得境外企业分红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居民需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境外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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