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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究竟是哪些?

97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12 21:50:23    

2002年初,从外面打工回到村里的的刘冬,看到本地村民乘车进县城不怎么方便,便购买了一台新的中巴车进行营运,购车时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中巴车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商业险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交足了保险费,领取了保险单。

刚开始营运时,当地村民乘车县城得到了方便,加上刘冬的服务态度好,村民都喜欢坐他的中巴车,客流多,刘冬的经济收入增多,心里感到非常高兴。

运营一个多月后,意外发生的一件事,让刘冬心情非常的不爽,不仅耽误了时间、费了精神,营运收入也减少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有一位在起点上车的乘客田女士,在去县城中途的一个站下车后,发现自己有一件行李落在车上,立即转身上车去取,等田女士拿到行李下车后,刘冬已启动中巴车,造成田女士手里拿着的一件价值几千元的工艺品被车刮蹭而损坏。田女士即刻叫停刘冬的中巴车,并要求车主刘冬赔偿被刮蹭损坏的工艺品,车主刘冬看到这种情况,考虑到乘客乡里乡亲,加上又是自己的过失,中巴车也已购买车辆保险,便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田女士的工艺品刮蹭不具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索赔资格,并发出拒绝理赔通知书。刘冬听后,心里五味杂陈、很不是滋味,咸觉自己的车辆明明已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现在车辆刮蹭田女士的工艺品,却得不到赔偿,心里越想越气,便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对中巴车辆刮蹭田女士工艺品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知识普及】

一、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具体是指哪些?

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指的是财产损失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费。第三方责任险属于是商业保险,由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按照个人意愿来进行购买,主要负责赔偿的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财产方面以及人身受到伤害的损失,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4条规定,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上述除外责任明确了第三者的界限,因此就机动车辆保险而言,所谓第三者就是除被保险人以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之外的由保险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直接损毁的人。

二、 本事件中田女士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范畴?

田女士本来是一名刘冬中巴车的乘客去往目的地的,她的人身及随身带的所有行李(财产)本属于“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范畴,但当田女士到达目的地正常下车后,则与车辆关系终止,她的身份发生了质的转变,即由乘客转变为普通人员,如果车辆一旦发生意外,导致田女士身体受到伤害的话,她则名副其实成了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范畴,否则,与她半毛钱关系没有。

三、 田女士随带的工艺品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财产?

随着田女士下车后身份的转变,她随带的工艺品同时也随之转变,发生中巴车与她的工艺品刮蹭,她的工艺品也名副其实变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本事件中,刘冬的中巴车已购买了机动车辆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不小心刮蹭田女士的工艺品,造成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刘冬中巴车刮蹭田女士工艺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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