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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是否需要预缴水利建设基金?

91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5 17:28:25    

近期,笔者在指导陕西某房地产客户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该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并未达到交房收入确认条件,但根据预收账款情况,按月预缴水利建设基金!以2022年为例,2022年按照预收账款641,573,560.00 元(不含税)预缴水利建设基金320,786.78 元(水利基金缴纳比例0.05%),那么,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到底是否需要按照预收账款预缴水利建设基金?另外,如果实际按照此方式预缴了水利基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是否要将预缴的水利基金体现在A105010表中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栏次中?

★按照预收账款预缴水利建设基金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我们先来看陕西水利基金的现行最新相关政策:

《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财办综【2021】9号

第五条 征收标准

(二)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不含其他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不含其他收入)的0.5‰,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其他收入)的1‰,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的0.8‰激纳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起征点与增值税起征点相同。水利建设基金可计入成本。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兼顾我省水利建设发展需要,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优惠政策,在陕西省境内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其中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园内,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到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3‰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不在降费范围内。

(二)继续阶段性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规定,该地产企业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对象—“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作为计费依据减按0.0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明确界定计税依据—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可以理解为依据会计准则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时,方产生水利基金缴费义务。

综上,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预收账款阶段不符合《《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第五条第二款所述“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定义,因此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无需在预售阶段按照预收账款预缴水利建设基金。应在实际交房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时候以确认收入作为计费依据计算缴纳水利基金,如果按照预收账款预缴水利基金本质上两者最终缴纳金额是一致的,但预缴水利基金会存在资金提前占用的问题,这一点需重点关注。

另外,如果实际按照预缴方式缴纳了水利基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是否要将预缴的水利基金体现在A105010表中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中?

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如果预缴方式缴纳了水利基金,在后续确认收入时候,才会结转到“税金及附加”科目,符合预缴环节实际发生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需将预缴的水利建设基金体现在A105010表中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栏次中,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过程,去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也是符合业务实质及政策精神的。

★交房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实务中,需要强调的是,地方筹集水利基金来源有四大渠道。其中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通过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税费征缴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只是渠道之一,并且各地计算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方式及依据也有所区别,有的地方是按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合计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有的地方目前不征收或者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比方说山东: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有的地方是按照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且对部分行业是免征水利基金的,如上述陕西政策;所以,实务中,建议结合当地水利建设政策变动及优惠情况,合理有效运用政策优惠,实现企业税费规划效益最大化,比如上述陕西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继续阶段性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确保税务信息维护为以上行业,如果信息维护错误, 就会导致无法顺利享受优惠,给纳税申报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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