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复杂演变,背后是经济规律
新中国土改结束后,实现“耕者有其田”,真正做到了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
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开始变化,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土地由农民私人所有制变为农民集体所有制。
不是国有制,也不是村(法人)所有制,而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即村民共同享有土地所有权。
生产、分配中如何具体实现这种集体所有制?在法理上是件难事,经过探索,最后确定: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这是政企合一的经济体制,产权虚置,农民与土地所有权已无联系,只是作为社员为工分而劳动。所谓按劳取酬,基本上是大锅饭,因为每个人的劳动与劳动成果无直接联系,也无法联系。
改革开放后,实行分田到户、包产到户,即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集体所有制没有变化,但经过承包,每一寸土地均已责任到人。
农民的生产活动直接获得生产成果,其生产潜能、智慧全部调动起来,效果可想而知。此其一。
其二,地如何种?是自己种还是转包给别人?是单独种还是与别人合作?全凭农民自主自愿。生产主体在充分自主的条件下,生产力得到解放。
联产承包责任制,具体实现了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
农业集体经济的旗帜一一大寨,改革开放后也实行了分田到户、包产到户,30年不变。同时发扬集体主义传统,做到五统一:统一实施新品种试验和新技术推广;统一购买种子、化肥;统一实施机耕、机播、秸秆还田;统一实施水利灌溉和水利设施的应用;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
大寨在包产到户、农民经营权不变的基础上,强化集体统一经营职能,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是了不起的创举,不愧为大寨!新体制下仍是一面集体经济的旗帜!
南街村,改革开放之初即兴办工业,利用自身优势,加上艰苦创业的精神,工业越办越红火,成立了南街村集团公司,村民都在公司工作。
1986年南街村将分给村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组建专业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实现了以工哺农、以工带农。
小岗村,开分田到户、包产到户之先河,拉开了全国农村体制改革的序幕。
经过多年分散经营后,2006年小岗村组建了“发展合作社”,实现了公司化集体经营。
大寨、南街村、小岗村,改革开放后的经历差异很大,而在发展方向、道路上存在两大相同点:
一,都是先实行了分田到户、包产到户,然后重归于集体经济,推动其变化的力量是经济规律。
二,新诞生的集体经济,集中了农民所承包的土地,但农民的承包权不变,实际上是农民的承包权转为股权。此集体经济与人民公社有本质区别。
农村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土地所有权由虚置转变为明确,农民实现自主经营,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由个体经营转变为公司集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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