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生”、“廪生”和“贡生”——了解下封建社会科举制度
有一次听到一位熟识的朋友说到,他家祖爷爷曾经是晚清时的贡生,在家乡当地也算是有名望的人。此前我也听说过“贡生”这个称呼,只是一直不明白它是什么意思。对于秀才、举人和进士,还多少知道一点,可是对贡生,实在弄不明白是指什么,贡生和秀才、举人、进士又是什么关系呢? 近日阅读唐德刚先生译注的《胡适口述自传》,他在对胡适回忆其父亲胡传的部分进行评述时,对清代科举制度做了比较详细介绍,才使我对此有了进一步了解,并且基本弄明白了“附生”、“廪生”和“贡生”这几个概念。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清代以及以前各个朝代科举制度,我又购买了沈兼士编著的《中国考试制度史》一书,现将读了这两本书后对“附生”、“廪生”和“贡生”的认识,归纳叙述如下。 大家都知道的是,科举考试的功名分为三个等级:秀才、举人和进士,参加考试要从低到高一步步来。 中国科举制度兴起于隋代,成熟于唐代,以后各个朝代对科举制度虽然均有所改动,不过大的框架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下边以清代制度为例说明。 在封建社会里,读书人要想有所作为,唯一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通过科举考试去做官。例如,宋代时,苏东坡的父亲苏询,饱读诗书,既有学识又有思想,可是他年轻时耽误了,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因此一直没有机会做官。后来他认识到,不做官就没有施展抱负的机会,所以在中年以后他极力寻找各种机会,试图走入仕途,一直到了五十多岁才当上一个没有什么权力的小芝麻官。因此,他从自己的教训出发,要他的两个儿子苏轼和苏辙发愤读书,按部就班参加科举考试,一定要当官。有一段时间,苏轼和苏辙为了准备考试,在京城租房子居住,每日三餐极为简单,他们自称吃的是“三白饭”,即白米、白萝卜和白盐,不仅没有肉,连菜都没有,艰苦极了。在封建社会里,要做官就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选拔,几乎没有捷径可走(皇亲国戚例外),再苦再难也得坚持。
读书人参加考试,第一步是参加他户籍所在地的“县考”,及格了再参加高一级的“府考”,又及格了再参加由朝廷派来的“学政”(俗称“学台”)主持的“院考”。经过这三次考试,全部通过后被政府授予“生员”,也就是俗称的“秀才”。 读书人当上了秀才,并不能就此松懈。朝廷为了保持秀才的质量,不至于“三年秀才成白丁”,所以每三年还要对秀才考一次,这叫“岁考”。岁考如果通不过,则秀才的功名就会被取消。岁考时,考试通过的秀才们按照考试成绩被分成等级,即附生、增生、廪生和贡生。附生,意思是“县学附生”或“府学附生”,每三年一次的岁考,附生必须参加。秀才参加岁考,按照成绩分为六、七个等级,一、二为优等,三为中等,四、五、六等要受责罚,七等直接革除功名,不再是秀才。附生如果升不到贡生,他一辈子就得不断的考试,直到老死为止。附生如果考试成绩列入一等的,可以升为增生。由增生再考第一名的,可以升为廪生,每年由政府发给“稟粮”。“廪”本是粮仓的意思,这里,“廪生”就是得到粮食补助的生员。 贡生是经过县、州、府三级考试选拔出来的优秀份子。清代制度,选拔出来的贡生选送到国子监读书,“贡”的意思是贡献出去成了国家人才了,所以叫做“贡生”。在国子监读书的又叫“监生”。
“拔贡”和“优贡”是清代才设立的。先说拔贡。学政在主持岁考时,每逢“酉年”(每隔十二年)把岁考中两次获得优等的贡生举荐给中央,其中一等的可以任命为七品京官,其余可以分配到各省做知县;二等的可以做“教谕”或直隶州的“州判”;三等的可以任“训导”。教谕和训导都是教官。胡适的父亲胡传是三级优等贡生,他就做过训导。他后来没考中举人,凭优等贡生也做了一个不大的官。 再说“优贡”。学政三年任期满时,组织各府、州、县推荐出的生员,进行一次考试,然后和巡抚一起向朝廷推荐去首都参加“朝考”。这样选拔的生员是有人数限制的,大省六名,中省四名,小省二名,所以这样的机会实在难得。 秀才如果还想进一步考举人,还要参加府一级举行的“科考”,只有“科考”通过了,他才有资格参加省一级举行的“乡试”,乡试是选拔举人的考试。 乡试是由中央组织的考试,每三年一次,每逢“子、卯、午、酉”年份举行,时间是秋天,因此又被称为“秋闱”。各省的乡试由中央派员主持,一般是二人,一为主考,一为副主考。主考和副主考的身份必须是翰林院出身的科甲人员。 胡适的父亲胡传,他参加过的乡试是江南省(清代江南省包括江苏和安徽)举办的乡试,地点在南京。江南省乡试通过的优秀人才人被称作“江南才子”。江南才子当然不限于长江以南出身的人,苏北、皖北人也在内。
那些通过了乡试的人,就是举人。大家熟知的“范进中举”的故事中,范进就是考了多年,直到五十多岁才中了举人。一旦中举,身份地位立刻大不一样了。范进中举前穷苦潦倒,就连他的老丈人,一个屠户也瞧不起他,可是刚刚中举,就有地方上的乡绅之流上门巴结他,给他送钱送物。因为举人也是可以直接推荐做官的,一旦做了官,权势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通过乡试中了举人的士子,在乡试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戍”年赴京参加“会试”。被录取的叫“贡士”,第一名叫“会元”。会试发榜后十天举行殿试。殿试是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地点在保和殿。参加殿试的贡士人数固定为三百六十人。 试卷先由十二名“读卷大臣”评阅,将最好的前十名卷子呈请皇上御览,由皇上决定最终名次。一甲有三名,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一甲的三名叫做“赐进士及第”,立即授职,状元为“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为“翰林院编修”。 二甲有一百多名,其中第一名叫“传胪”,二甲授予“赐进士出身”。三甲二百多名,授予“赐同进士出身”。 所有参加殿试的三百六十名贡士,全部授予官职,只是根据考试成绩不同授予的官职高低不同罢了,最低的职位是七品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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