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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48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1 20:50:21    


引导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对于商事活动中的购买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付款凭证,还是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因此我国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会要求补缴税款并可能给予罚款,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方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违法形式:

(1)为他人虚开

开票人与他人无商品交易活动,但利用所持有的为他人虚开发票,采用无中生有或者以少开多的手段为他人虚开发票,此方式是当前最为普遍存在的虚开方式。

(2)为自己虚开

开票单位在没有对外提供销售或劳务情况下,却为自己虚开发票,如进行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此方式多出现在同一实控人控制下企业或关联企业间的非法开票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主要是指接受发票单位并没有接受开票单位提供的销售或劳务等,却以支付报酬或其他条件让开票单位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4)介绍他人虚开

是指明知道开、受票双方间不存在真实交易,而积极居间联络、撮合双方间发票虚开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系自然人。

2.立案及量刑标准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56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据《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量刑上分为三档:

(1)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涉嫌犯罪,建议第一时间让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可大大提高减轻、从轻处罚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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